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會團體的中文名稱: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
第二條 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是國內負離子、臭氧技術行業組成行業協會組織,系全國性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 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嚴格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的宗旨是科學、公正、真實地宣傳負離子、臭氧技術知識與產品,團結國內臭氧界的團體、個人,加強行業協作,共同提高與發展,促進我國臭氧產業科學技術進步,建立中國負離子、臭氧行業協會,為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作貢獻。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開展臭氧技術、產品以及相關配套工程標準、規范的研究和制定,促進負離子、臭氧行業企業資質的申辦和審核,完善企業自身的生產條件和品質控制。
第六條 加強與國際相關企業和負離子、臭氧技術組織(如國際臭氧協會等)密切的聯系和溝通,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加強國際交往。代表中國的負離子、臭氧企業和研發單位參與國際臭氧行業的各種活動,了解和掌握國際負離子、臭氧行業的最新發展動向和趨勢,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推動國內外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積極推進本行業國外市場開發和培育。
第七條 定期或不定期舉辦行業內的產品展示會、學術研討會和技術推廣會以及國際性的展覽會,協助本行業內企業與廣大用戶單位和用戶行業建立廣泛和規范的溝通與交流渠道,增進了解,使負離子、臭氧產品市場能夠日益擴大并得到廣大用戶的信任。
第八條 建立行業網站和定期的內部文件交流,從輿論的角度規范本行業市場行為,對有損于本行業發展和形象的欺詐及不規范行為給予譴責和追究,維護本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九條 組織國內外的專家、學者定期在行業內舉辦講座,讓生產企業隨時了解和掌握行業的發展動態和最新技術水平。
第十條 了解和搜集國內外負離子、臭氧應用的市場信息,同時讓有關職能部門和應用行業了解負離子、臭氧行業的發展動態和技術走向,為國家重大工程提供解決方案和相關策略。
第十一條 組織國內相關專家建立具有國內最高水準的負離子、臭氧性能檢測機構,用技術的手段進一步提升和規范負離子、臭氧行業的質量意識和行為,努力促使國內負離子、臭氧產品的質量能夠得到穩步的提高。
第十二條 接受國家政府部門和企業的委托,組織開展本行業的技術攻關和承擔重大科研項目。
第十三條 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咨詢服務,幫助企業與用戶單位建立良好的技術溝通。
第十四條 開展新技術推廣、內部培訓和資質審核工作。
第十五條 研究和制定負離子、臭氧行業應用的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維護標準的嚴肅性,建立負離子、臭氧行業完整的技術體系和應用規范體系。
第十六條 為廣大用戶單位和個人提供產品使用技術咨詢、檢測和維護方面的培訓。完善負離子、臭氧產品質量體系,推廣合理、科學的負離子、臭氧使用技術知識。
第十七條 為國外企業進入中國市場和國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信息和市場信息等方面的咨詢。同時也為企業之間的兼并、聯合、重組及股份制改造提供橋梁服務等。
第三章 成員
第十八條 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成員分為團體成員和特邀成員。
1、團體成員 凡從事負離子、臭氧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應用、推廣的企事業單位、學校、研究院所,承認本章程,均可申請成為團體成員。
(1)權利:參加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組織科技交流協作活動;獲得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的內部出版物;優先獲得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的技術支持與服務;屬于收費項目則享受優惠待遇。
(2)義務:遵守本章程,按時交納會費;參加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組織的會議,交流技術信息和管理經驗;向其他會員提供秘密信息與支持。
2、特邀成員:與臭氧行業相關聯的行政職能部門與個人;在臭氧行業基礎與應用技術研究方面知名度高,有一定影響力的團體與個人,承認本章程,可聘為特邀成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最高權利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辦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為:
1. 批準或修改章程;
2. 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3. 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 選舉新的理事會成員,確定理事、秘書長人選;
5. 批準財務收支計劃,審查執行情況;
6. 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范圍。
1、理事會設名譽主任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常設執行機構為秘書處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2、理事會成員應具有代表性,照顧到地區性、企業類型、企業規模、產品類別等因素。理事會每三年改選一次。
(1) 推選主任、副主任、理事,任命秘書長。
(2) 制定和修改章程。
(3) 聽取并審議分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及有關重大事項。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一條 經費來源
1. 成員繳納的會員費;
2. 出版科技資料收入;
3. 有償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
4. 成員贊助,國內外社會團體贊助;
5. 其它來源。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中國空氣負離子暨臭氧研究學會理事會。